国际快递保险保价索赔时进口货物收货人需提交的单证
1、基础单证
进口发票:证明货物价值及交易细节。
提单或进出口货物到货通知书、运单:作为货物运输及交付的凭证。
在最后目的地卸货记录及磅码单:记录货物卸载时的状态及重量,用于核实损失。
2、涉及发货人责任的单证
订货合同:明确买卖双方责任与义务。
发货人保函:若发货人承诺承担特定责任,需提供相关书面文件。
船方批注:若提单或运单上有船方对货物状况的批注,需一并提供。
3、涉及船方责任的单证
卸货港口理货签证:证明货物在港口卸载时的实际状况。
船方批注:同上,用于佐证船方责任。
4、涉及第三方责任的单证
国家商检部门鉴定证书:若损失涉及发货人或船方责任,需由商检部门出具专业鉴定报告。
货运记录(商务记录)及联检报告:若损失由港口装卸、内陆内河或铁路运输方造成,需要提供责任方出具的书面记录及联合检验报告。
5、索赔途径指引
海运进口货物:向卸货港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空运进口货物:向国际运单上注明的目的地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邮运进口货物:向国际包裹单上注明的目的地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陆运进口货物:向国际铁路运单上注明的目的地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进口货物收货人在提出国际快递保险保价索赔时,需要根据损失责任方准备相应单证,包括基础交易文件、运输凭证、责任方证明及第三方鉴定报告等。索赔途径需根据运输方式选择对应目的地的保险公司。被保险人提交完整单证后,保险公司将审定责任并给付赔款。建议收货人提前与保险公司确认单证要求,确保索赔流程高效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