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富汗快递清关文件需兼顾中阿两国监管要求,按货物类型与寄件主体差异分为四类,文件清单与要求如下:
一、基础通用文件(所有货物必备)
1、商业发票
需用英语或达里语填写,明确标注商品名称、数量、单价、总价值、HS 编码,名称需具体如纯棉衬衫而非服装。申报价值需与实际一致,避免低报触发查验或高报增加关税。
2、装箱单
详细列明货物件数、重量、包装方式,需与发票及实际货物信息完全匹配,确保单货相符。
3、运单
由物流商提供,需准确填写收发货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及货物基本属性,作为货物运输与清关的核心凭证。
4、原产地证明
证明货物原产国为中国,需由签证机构签发,部分重建物资凭此可享受关税优惠。申请时需提交商业发票等证明货物原产资格的材料。
二、个人与企业差异化文件
1、个人寄件附加文件
需提供寄件人有效身份证件影印件,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等。如果委托清关代理,需补充代理授权委托书。
2、企业寄件附加文件
需额外提供营业执照副本,证明企业合法经营资质。委托代理清关时,授权委托书需注明代理权限与责任范围,且需与清关代理资质文件一并提交。
三、特殊货物附加文件(按需准备)
1、危险品(如锂电池)
需备出口许可证、MSDS 报告、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锂电池需标注 UN 编号,证明包装符合危险品运输标准。
2、药品与医疗器械
药品需提供阿富汗卫生部批文,入境治疗类生物制品还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进口药品注册证书;医疗器械需附加当地质量检测报告。
3、食品与农产品
预包装食品需提供卫生检疫证明,标签需用英语或达里语标注成分、保质期;新鲜农产品需额外获取阿富汗农业部门的进口检疫许可。
4、易制毒化学品
需提交出口许可,2024 年 5 月起向阿富汗出口相关品类需按规定申请许可,未取得许可的禁止出境。
四、辅助与补充文件(清关异常时需提供)
申报价值超 1000 元的货物,需提供购买凭证证明价值真实性;海关查验时,可能要求补充货物用途说明、产品检测报告等材料。
阿富汗快递清关文件的核心是 “基础文件齐全、特殊货物补全、主体资质合规”。需先备齐发票、装箱单等通用文件,再按个人或企业身份补充资质文件,特殊货物提前办理许可与检测证明。文件信息需真实一致,且适配英语或达里语要求,才能配合清关代理高效完成查验,避免货物滞留。